事项名称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供热一级网、换热站工程)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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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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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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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19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001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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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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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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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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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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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供热一级网、换热站工程申报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申请审批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拟建项目位置图(1:500)。
(三)需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工程项(二、三级供热管网入网工程项目)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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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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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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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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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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