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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供热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供热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2.发改委文件; 3.规划用地批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6.锅炉使用证、合格证,压力容器合格证; 7.锅炉检验报告 8.经办人授权书; 9. 司炉工、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具有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不少于5人,其中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容热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司炉工不少于4人); 10. 股东身份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 11.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12. 土地使用证; 13.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部门的资质证明,特许经营协议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