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住建局授权委托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对工程造价领域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进行备案 |
适用对象 |
适用于建筑领域一般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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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定额站 |
责任处(科)室 |
技术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4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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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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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2570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218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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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当日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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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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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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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填写备案登记表,带齐最高限价及其成果文件资料即可申请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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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最高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电脑打印。 |
必要性及描述 |
国有投资或部分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开标前5日内进行最高限价备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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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当事人提供备案资料,同意,当即办理。不同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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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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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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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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