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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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新华西大路11-9号,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大厅1、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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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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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1058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646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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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内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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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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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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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个人或委托办理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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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商品房购房合同(回迁房回迁协议);商品房购房发票;与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发票一致的个人身份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提供原件现场扫描采集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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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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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材料扫描采集;录入系统;生成信息;打印票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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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每平方米造价的5%-8%。(《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发[2015]16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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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发[2015]16号)第5条:由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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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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