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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新华西大路11-9号,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大厅1、2、3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1058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3646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个人或委托办理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商品房购房合同(回迁房回迁协议);商品房购房发票;与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发票一致的个人身份证;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提供原件现场扫描采集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扫描采集;录入系统;生成信息;打印票据;送达。
收费情况 每平方米造价的5%-8%。(《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发[2015]16号)第五条)
法定依据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发[2015]16号)第5条:由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