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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市政工程)
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市政工程)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全市范围
适用对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95-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9216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337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一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一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提交真实、完整、系统、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数量限制 提交真实、完整、系统、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不齐不全者,不予出具认可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A1、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4)、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A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6)、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A3、勘察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2)、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6)、设计计算书 C7、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C8、节能设计备案文件 A4、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合同 A5、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监督书 4)、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六方承诺书、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部门) A6 工程造价文件 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招标控制价格文件 4)、合同价格文件 5)、结算价格文件 A7、工程建设基本信息 1)、工程概况信息表 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单 2、 实施阶段监理文件(B类): B1 监理管理文件 B2 进度控制文件 B3 质量控制文件 B4 造价控制文件 B5 工期管理文件 B6 监理验收文件 3、施工文件(C类): C1 施工管理文件 C2 施工技术文件 C3 进度造价文件 C4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 C5 施工记录文件 C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 C7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C8 施工验收文件 4、竣工图(D类) 5、工程竣工文件(E类): E1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 E2 竣工决算文件 E3 工程声像资 E4 其他工程文 以上文件存档须原件及与纸质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建设单位移交) 咨询电话:0436-3292169
材料形式 纸质文件要原件。电子文件归档分在线式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
材料详细要求 执行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标准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2、提交移交案卷目录。3、办理移交手续。4、交接。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8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第8条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国标GB/T50328-2014)第7.0.6条规定,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国标GB/T50328-2014)第7章及附录规定了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即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文件(监理单位)。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国标GB/T50328-2014)6.0.2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国标GB/T50328-2014)3.0.3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须配备持有城建档案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兼)职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个环节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3、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