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建档案查阅(个人查阅)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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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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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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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16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233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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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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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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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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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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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权属证明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一般不借外国人员查阅;2、馆藏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档案以及自形成之日起未满30年的档案实行控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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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权属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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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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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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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审查;2、登记;3、检索、调档;4、阅览、复制;5、行登记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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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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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8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3章第13条规定: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第11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4、《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88)城办字第29号】第5条第一款规定,城乡建设档案一般不借国外人员查阅。第二款规定查阅有密级的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长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5、《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15章2节2条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所藏档案,除未解密或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外,一般自形成之日起30年应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6、《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15章3节5条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寄存档案的提供利用,应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15章3节6条规定,提供控制利用范围的档案,除查验个人身份证之外,还应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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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阅览或复制所查阅档案的权力;保证所查阅档案完好无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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