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核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核发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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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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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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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19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0011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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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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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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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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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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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1);
(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
(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表4);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表5);
(5)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附表6、7);
(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8);
(7)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质量承诺书;(加盖档案馆公章)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加盖档案馆公章)
(9)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10)房建的提供室内检测报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规划两证;(加盖档案馆公章)
(1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文件;(加盖档案馆公章)
(13)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安部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应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受理凭证;(加盖档案馆公章)
(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表9)(注:15日内有效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15) 建设档案馆验收意见书;
(16)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的照片;(彩印)
(1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20%)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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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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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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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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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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