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住建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表;(到省政务大厅领取企业锁)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质本金到位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6、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 7、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 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9、社会保证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转至建工科复审——主管领导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发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 通知》(建市〔2014〕159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