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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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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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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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19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0011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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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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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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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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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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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表;(到省政务大厅领取企业锁)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质本金到位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6、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
7、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
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9、社会保证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扫描件1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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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转至建工科复审——主管领导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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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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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 通知》(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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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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