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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事项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物业服务查验接收协议备案。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新华西大路11-9号,白城市物业管理中心103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3510583 监督投诉电话 323646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物业服务查验接收协议备案证明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备案结果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或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商局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物业服务查验接收协议
材料形式 开发商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管理科根据材料进行复核;提交主管领导审阅;派人员现场踏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物业服务查验接收办法》(吉建房[2009]第36号)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查验接收办法》第6、21、22、23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知情权;监督权;申诉权以及提供准确信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