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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书办理
事项名称 质量监督书办理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住建局委托)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质量监督书办理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任处(科)室 综合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0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3241884 监督投诉电话 322185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发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拟留原件1份);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拟留复印件1份);3、规划批件(拟留复印件1份);4、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施工合同(拟留原件1份);5、地质勘察报告(拟留原件1份);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拟留复印件1份);4、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1份,加盖公章,拟留件);7、填写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拟留原件1份加盖公章)。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出具单位为建设单位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电脑打印 材料数量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核查-办结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条、第十三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白城市工程质量监督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