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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职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发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书)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物业前期备案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