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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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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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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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19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001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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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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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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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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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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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四份;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
(三)复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及合同备案册、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验资报告【丁级:50万元;丙级:100万元;乙级:200万元;甲级:500万元】;
(五)复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和购买发票;
(六)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聘用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
(七)当年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地质、水利、勘查、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
(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九)单位场所证明【甲级不少于500平米;乙级不少于250平米;丙级不少于80平米;丁级不少于40平米】;
(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工程合格)验收证明)及获奖证明【升到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升到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升到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获奖情况:申请到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申请到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凡申请测绘资质省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需要此项);
(十一)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延期】
(十二)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证明;
变更:
(一) 变更申请文件;
(二)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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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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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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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测绘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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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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