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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供热经营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供热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 申请表; 2. 发改委文件; 3. 规划用地批件; 4. 企业机构代码证; 5. 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7. 锅炉使用证、合格证、压力容器合格证; 8.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9. 验资报告;(50万) 10. 经办人授权书; 11. 司炉工、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具有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不少于5人,其中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容热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司炉工不少于4人); 12. 股东身份证; 13.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14. 土地使用证; 15.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部门的资质证明,特许经营协议(新建的需要)。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五、十二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