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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报表.; (二)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按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批); (三)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投资预算; (四) 发改委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产权证 (五) 规划部门对选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及工程项目位置图)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六) 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消防部门的批文; (七) 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 (八) 供气合同。 (九) 法人证明及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明从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和身份证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