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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商品房预售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花园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监理单位提供) (六)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并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复印件和产权处出具的测绘报告: (八)拆迁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是否含有回迁住户; (九)前期物业服务备案证明; (十)发改委立项批文; (十一)申请单位声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四十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四、六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