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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事项名称 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权力人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申请查询、复制资料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四十号,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6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69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无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无
送达方式 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受理条件限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提供资料-提供查询结果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8号令)第七条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