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国土局  
规划调整
事项名称 规划调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规划调整
适用对象 企业、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国土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7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26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已完成前期规划审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报告、2、不动产证书(土地使用证)3、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4、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三十公顷以下的(含三十公顷),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三十公顷以上六十公顷以下的(含六十公顷),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六十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的(含六百公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