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国土局  
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
事项名称 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国土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7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26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采矿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一、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拟设立采矿权是否符合白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三、项目总投资及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四、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1.填写合格的《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8.探矿权注销通知(证明)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11.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1.原件;2.原件;3.原件;4.复印件;5.原件;6.原件;7.原件;8.原件;9.原件;10.原件;11.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2份;2.1份;3.2份;4.1份;5.1份;6.1份;7.2份;8.1份;9.1份;10.1份;11.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签批—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 (二)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三)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