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国土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占用农用地审批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占用农用地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农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国土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7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26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要件齐全后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
数量限制  一户一宅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政府申请函;2.审查报告;3.一书二方案;4.5.土地权属意见;6.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7.农用地确认单;8.被占地单位意见;9.听证告知;10.补充耕地材料(包括补充耕地协议、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确认单和补充耕地项目文件);11.勘测定界资料;12.规划落位图;13.土地利用现状图;14.村委会用地申请和身份证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 批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