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国土局  
土地解封、土地及房屋解封登记、项目内多幢房屋解封登记
事项名称 土地解封、土地及房屋解封登记、项目内多幢房屋解封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土地解封、土地及房屋解封登记、项目内多幢房屋解封登记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民主西路25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57704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登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用法院或国家有权机关2名工作人员送达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登簿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