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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查封、土地及房屋预查封
事项名称 土地预查封、土地及房屋预查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土地预查封、土地及房屋预查封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民主西路25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57704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登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用法院或国家有权机关2名工作人员送达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登簿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