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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更正登记
事项名称 依职权更正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依职权更正登记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民主西路25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不含现场踏查、补件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五章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权属证书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复审-核定-登薄-缴费-缮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