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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并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并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民主西路25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不含现场踏查、补件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书、有关部门同意合并的批准文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复审-核定-登薄-缴费-缮证
收费情况 登记费:住宅40元/件 非住宅275元/件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