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人社局  
社保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 社保补贴发放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管理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保补贴发放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促进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1、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7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社保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通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数量限制 三年或五年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无
必要性及描述 无
备注 无
办理流程 1、公告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络宣传; 2、印刷纸质公告,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粘贴至小区单元门处,进行宣传; 3、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到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进行登记,如本人未能前来办理,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本人各项原件前来办理; 4、整理汇总上报,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局; 5、由中行代拨到个人账户。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第四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 2、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