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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业务
事项名称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0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医疗保险医疗门诊大病就医审批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1.特殊疾病业务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 2.须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全年只交纳一次起付线。 3.如您需要变更所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诊疗方案视同新办,请于每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就诊医院医保科(办)重新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白城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就医审批表》(由病种认定医院医保医师填写,医保科加盖印章) 2.近半年内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各类确诊依据(如CT、MRI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 3.注明详细诊疗方案的诊断书; 4.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现场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