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生儿参保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城镇新生儿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白城市城镇非农业户口或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参加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费一年以上。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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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居民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二楼大厅(文化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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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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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5300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白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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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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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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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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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城镇新生儿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白城市城镇非农业户口或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参加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费一年以上。城镇新生儿父母必须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到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障局经办大厅办理新生儿落地险参保手续。 |
数量限制 |
1次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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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夫妻双方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首页、孩子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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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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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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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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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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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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