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账户终结登记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登记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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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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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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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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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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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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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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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统筹区外人员、应征入伍人员、死亡人员。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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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转出统筹区域外调转手续;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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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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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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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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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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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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