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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登记业务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登记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登记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现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参保单位在未核定当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转出变更业务,应在每月20日前办理。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