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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市本级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或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已登记的市本级用人单位)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6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已登记市本级用人单位,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1个月以内。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30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劳动合同书;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电子报盘软件及模板。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劳动合同书填写正确,并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字盖章确认;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填写正确无涂沫;4、电子报盘模板填写正确。
必要性及描述 1、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在市人社局办理,是否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帐户;2、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及说明;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的证明;4、电子软件模板是将数据导入系统待查和分析。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录用人员名册;(二)劳动合同书:(三)录用备案审核单;(四)录用(招聘)职工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