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上门” | 权力来源 | 中央或省级下放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领取证书、信息查询等工作。 |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 |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 就业服务局三楼301室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 咨询电话 | 0436-320698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6988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审批结果 | 《职业资格鉴定证书》 | 
                                                                
																	|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缴费、参加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领取证书。 |  
    | 法定时限 | 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缴费、参加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领取证书。 |  
    | 附加说明 | 无 |  | 
                                                                
																	| 结果送达 | 
  
    | 送达时限 |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资格审核均在网上完成,证书可由本人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  
    | 送达方式 |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资格审核均在网上完成,证书可由本人现场领取或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考生需满足国家考试报考条件要求。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1、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实质性审查后,申请事项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 
																 
																	|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学历证明,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工作证明,上一级别资格证书 |  
    | 材料形式 | 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和上一级别资格证书需要纸质材料,照片需要电子版。 |  
    | 材料详细要求 | 身份证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复印件两份 (在校未毕业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需要近期(六个月内)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证明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上一级别资格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 备注 | 复印件清晰准确,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性,照片清晰,格式正确,在上一级别资格证书申报条件所提 |  | 
                                                                 
																	| 办理流程 | 申报→审查→鉴定→成绩确认 | 
                                                                 
																	| 收费情况 | 有收费 根据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初级至高级工A类190-720元/每人/每次,B类150-650元/每人/每次,C类120-590元/每人/每次。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