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中央及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发放行政许可证书 |
适用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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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市政务大厅4楼公安局窗口(公园西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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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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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3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8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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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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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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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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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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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机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等级批准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电脑打印,一式一份,A4纸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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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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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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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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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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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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