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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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
办公地址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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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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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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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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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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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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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公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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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驾驶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确定办证为为本人,防止冒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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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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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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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3〕2322号) 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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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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