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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变更
事项名称 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与户籍登记不符,申请变更更正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公民现在的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与户籍登记不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留存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作为变更更正的依据。
备注
办理流程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十八条 对公民因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动态户籍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填报错误的,公安派出所凭公民本人的房产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原件或证明材料予以变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