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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下公民姓名的变更更正
事项名称 16周岁以下公民姓名的变更更正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民的真实姓名与系统中的姓名不符,要求变更或更正。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出具《变更更正(姓名)审批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现用姓名与户籍系统中的姓名不一致,申请变更或更正。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学校出具的实际姓名与户口登记姓名不符的证明;2、居民户口簿。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强化人口管理,服务公民参与社会活动。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四十九条 未满16周岁变更姓名的,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审核办理。未满16周岁由于重名申请变更姓名的,凭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居民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办理变更手续。未满16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凭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父母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居民户口簿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