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注销重复户口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公民应征入伍后,根据规定需要注销地方户口,部队建立军人户口 |
适用对象 |
个人 |
|
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
办公地址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
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出具《重登、误登删除户口审批表》
|
办结时限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必须是有双重名多个户口人员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强化人口管理,防止误注销户口。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派出所办理,报县公安局备案。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十七条 注销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时,公安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后履行注销户口手续,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备案。)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