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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事项名称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民应征入伍后,根据规定需要注销地方户口,部队建立军人户口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参军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在《居民户口簿》上进行参军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武装部批准参军入伍的人员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入伍通知书》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强化人口管理,防止误注销户口。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可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注销其户口。)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