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婚外出生登记随父落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生育的婴儿将户口落到父亲户口上。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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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
办公地址 |
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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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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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打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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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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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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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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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因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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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亲的《居民户口簿》。3、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
材料形式 |
审核留存原件,保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没有《结婚证》,只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确定亲生父亲。所以随父落户要出具亲子
鉴定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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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派出所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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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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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十一条,随父落户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三级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或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父亲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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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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