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公安局  
婚外出生登记随父落户
事项名称 婚外出生登记随父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生育的婴儿将户口落到父亲户口上。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打印《居民户口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因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亲的《居民户口簿》。3、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材料形式 审核留存原件,保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没有《结婚证》,只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确定亲生父亲。所以随父落户要出具亲子 鉴定书。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十一条,随父落户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三级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或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父亲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