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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迁出
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迁出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因被大中专院校录取上学,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签发户口迁移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因升学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变动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大中专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三十三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拟迁移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为其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无需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以下简称《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即可为其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