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中专学生迁出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因被大中专院校录取上学,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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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
办公地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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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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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签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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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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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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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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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因升学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变动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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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大中专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保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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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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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派出所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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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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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三十三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拟迁移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为其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无需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以下简称《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即可为其办理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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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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