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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落户
事项名称 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现役军人转业、退伍定居落户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打印《居民户口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即办件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提供1、转业、退伍证书;2、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数量限制: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转业、退伍证书;2、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备注
办理流程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提前退伍义务兵凭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安置的,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军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