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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国国籍人员落户
事项名称 加入中国国籍人员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定居落户。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打印《居民户口簿》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即办件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提供1、需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2、护照。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2、护照。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备注
办理流程 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凭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