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加入中国国籍人员落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定居落户。 |
适用对象 |
个人 |
|
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
办公地址 |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打印《居民户口簿》
|
办结时限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提供1、需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2、护照。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2、护照。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凭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