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落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无法单独生活,投靠亲属落户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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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
办公地址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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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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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送达《户口迁移审批表》或《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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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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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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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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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无法单独生活,需投靠亲属生活。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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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赡养人、抚养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z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张 |
必要性及描述 |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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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派出所受理,户政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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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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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三十六条(四)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赡养、抚养证明、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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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察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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