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落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因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将户口迁入 |
适用对象 |
因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将户口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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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理大队 |
办公地址 |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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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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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04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4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办结 |
审批结果 |
送达《户口迁移审批表》或《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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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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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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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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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需提供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机关
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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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
员录用通知书。 |
材料形式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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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派出所受理,户政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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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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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四十条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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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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