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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落户
事项名称 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因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将户口迁入
适用对象 因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将户口迁入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理大队
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送达《户口迁移审批表》或《准予迁入证明》。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即办件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提供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机关 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 员录用通知书。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
必要性及描述 执行办理户口规范,确定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迁移规定,决定是否准予迁入。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户政大队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四十条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