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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落户
事项名称 投资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投资办企业、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申请将户口迁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送达《户口迁移审批表》或《准予迁入证明》。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即办件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收据原件。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防止不符合迁移政策的人员非法迁入。
备注
办理流程 公安局户政大队直接受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四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纳税一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稳定工作、无独立生存能力)的落户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