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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落户
事项名称 租房落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民在本地租赁房屋居住,申请将户口迁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送达《户口迁移审批表》或《准予迁入证明》。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 即办件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且居住满一年以上。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有利于开展人口管理,能够以房找人,服务现实斗争。
备注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公安局户政大队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三十七条,租住房屋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凭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