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公安局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事项名称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中央及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责任处(科)室 车辆科
办公地址 洮北区010乡道北行50米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36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2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复印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电脑打印,一式一份,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10元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令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