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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事项名称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中央及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责任处(科)室 车辆科
办公地址 洮北区010乡道北行50米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36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2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检验合格标志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复印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电脑打印,一式一份,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三章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