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中央与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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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责任处(科)室 |
车辆科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010乡道北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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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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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36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2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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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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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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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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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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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复印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
4.原机动车行驶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电脑打印,一式一份,A4纸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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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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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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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标准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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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三章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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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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