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公安局  
机动车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中央及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机动车转移登记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责任处(科)室 车辆科
办公地址 洮北区010乡道北行50米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36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2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行驶证、年检贴、牌照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二手车交易发票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电脑打印,一式一份,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10元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令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