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区道路改建、养护中断道路交通的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因施工需要封闭全封闭或半封闭道路审批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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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责任处(科)室 |
交通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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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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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21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29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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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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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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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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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因施工需要必须占用或封闭道路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封闭道路保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醒目提示标志,规划绕行路线提前公开公示告知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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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函或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函或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函或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施工函或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函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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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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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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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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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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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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