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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事项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的办理
适用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白城市公安局一楼白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3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8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能够提供确实需要运输枪支弹药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运往地公安机关准予运输枪支弹药; (三)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需运输枪支弹药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起运地公安机关准予运出枪支弹药的核准证明; (四)封闭式运输车辆情况; (五)需武装押运的,提供押运人员的持枪证及携带枪支的枪证;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押运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单位介绍信。
材料形式 由申请单位提供材料原件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申请人。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